一、侵害发生后,尽可能的收集证据:
1.一旦发生侵害,请尽快带女童去医院检查,固定受侵害的证据,同时避免伤害加重;
2.妥善保管好病历、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结论,交费单据等,以便支持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3.拨打110迅速报案,并协助公安人员获取证据注意保留施害者留在女童衣物上和身上的精液等污物;
4.温和、谨慎的方式询问女童,不要责骂女童,尽量消除女童的恐惧心理,以便了解清楚受侵害过程,帮助女童陈述案情。同时要注意避免和减低二次伤害(详见本文第三部分)。
二、刑事诉讼过程中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施害者应当为受害者造成的损害后果承当赔偿责任。
学校管理者,如果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师对学生实施了不当性行为或者具有这种倾向时,对实施性侵害或者性骚扰的老师负有监督责任。学校没有预防或者对教师骚扰学生的行为作出反应,也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赔偿费用应至少包括:
医疗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病历、医疗单据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处方等确定。
护理费的赔偿,因为受害者都是儿童,治疗期间需要护理,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根据实际误工费用计算;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误工费用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没有正式单位的根据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陪床费和就医住宿费,陪床费以实际费用计算,住宿费比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住宿标准确定。
交通费的赔偿,护理人员送儿童前往就医和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给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费用。
三、降低和避免女童遭受二次伤害
首先,父母应该做到不指责孩子,被性侵不是错。应该多用鼓励的语气和孩子沟通,不要埋怨,也不要指责孩子。女童本身没有错,施害者有罪,而需要被问责的是施害者,以及学校、社会对女童的保护体系。当然,要让孩子明白这一点很难,这其中就需要耐心和外界的支持。
其次,关于媒体报道,应着眼于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对于女童性教育的缺失,和法律存在的缺陷例如“嫖宿幼女罪”的不合理,以及都强奸者的坚定的谴责立场。
不应该给施害者机会在媒体上表演,不应该给施害者太多的话语权。
对于采访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庭,请不要问“你女儿为什么跟校长去开房?”之类的暗含谴责受害者的逻辑的语句进行访谈,考虑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庭的感受。
同时,社会上要发出对对施害者谴责,并且强调“被强奸不是错”的正确观念。创造一个有利于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庭的友好的环境,不与施害者一同谴责女童。
要明确即使女童在此过程中有过失,但是也绝对不应该遭到性侵。因为一旦性侵14岁以下的幼女,就触犯了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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