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申请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该种权利一直很少被律师或者当事人使用,在一些场合和情景使用,可以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张怡律师代理过很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就最近代理的一个案件举例:
王某某是郑州家乐福的一位员工,2013年被家乐福以莫须有的罪名辞退,为此王某某将家乐福起诉,要求支付工作八年的加班费,开庭时家乐福提出了其公司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和特殊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的行政审批》,所以根据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可以不予支付加班费。但是王某某每天上班时间固定,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特征。因此我代理的王某某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诉,要求确认其向家乐福作出的行政审批违法。起诉后,法院依法确认该行政审批违法,判决生效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未进行任何处理措施,此时,我们进行了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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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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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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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应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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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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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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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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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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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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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92119790301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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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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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63号院16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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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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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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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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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386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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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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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6097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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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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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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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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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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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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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针对贵局向家乐福(郑州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作出的特殊工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审批行为作出了(2014)郑行终字第11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了家乐福(郑州市悦家商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条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审批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申请人对以下信息申请公开:
贵局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郑行终字第111号行政判决书后,是否依法将2014年及2014年之前历年针对家乐福(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进行相应处理?如有处理,进行了哪些处理,并依法公开其处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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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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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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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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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通知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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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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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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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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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出处: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http://www.zzlaws.com/wenji/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