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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关于开发商违反告知义务,网签购房合同能否撤销

时间:2015-07-29  来源:郑州律师  点击:

  问:我于2014年X月,在新郑龙湖买的房子,当网签合同打印出来时,我发现公摊太大,28%,也就是说得房率才72%,我觉得公摊太大了,而且之前售楼部没有让我看范本合同,(实际上售楼部根本没有范本合同)。于是我拒绝在合同上签字。但是网签合同已经打印出来了,在房管局网站上这套房子已经在我名下了,我个人撤销不了合同,只有开发商才能撤销合同。

  我跟开发商协商,他们说要扣总房款的10%(也就是5万4千元)才同意退房。我认为10%太高了。我实在是不想买了,就想退房,这种情况我怎样才能退房?谢谢。

  郑州律师解答:

  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预购人明示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及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并应提供合同范本。开发商未向您明示建筑物公摊面积的情况也没有提供合同范本,违反了告知义务。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认定为显示公平的合同,请求撤销。您没有违约责任,开发商无权扣除10%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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